人总是要死的。对于我死后的处理,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:
1、遗体解剖后火化。
2、骨灰不保留,撒掉,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,我和周恩来同志决定的。
3、不搞遗体告别。
4、不开追悼会。
5、公布我的这些要求,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。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,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。
1、我所住的房舍,原同周恩来共住的,是全民所有,应交公使用,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,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。
2、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,侄儿女辈,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,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,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,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,给予照顾安排。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,我也坚决支持的。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。我无任何亲戚,唯 一的一个远房侄子,他很本分,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。以上两点,请一并予以公布。
这就是一位全心全意将终身奉献给为人民谋福祉的伟大女性的最 后嘱托!他的这两份遗嘱朴素而又简短,但为我们树立起来的,却是一座光耀千秋的不朽丰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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